何学军、何学俊、何学玲、王晓卫、何春银宅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江苏省东台市富安镇小东村村民委员会委托调查何学军、何学俊、何学玲、王晓卫、何春银宅基地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东台市富安镇小东村,本次调查范围东起沈海高速向西661米处,西至沈海高速向西737米处,南至北环路向北23米处,北起富安镇六中沟向南约20米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495081°,北纬32.685141°。拟实施何学军、何学俊、何学玲、王晓卫、何春银宅基地项目,本地块面积约1000平方米,约1.5亩。调查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中农村宅基地0703中的一类农村宅基地070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关于规范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相关审核程序的通知》(盐土治办〔2020〕6号)中要求: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互相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对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2026年6月,江苏鑫翰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委托,收集相关资料、组织现场踏勘,通过对地块深入分析后,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等工作,依据相关技术导则和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何学军、何学俊、何学玲、王晓卫、何春银宅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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