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灶镇永丰村农民集中建房转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5-12-24 16:30:42 点击:
江苏省东台市头灶镇人民政府委托调查头灶镇永丰村农民集中建房转用地块位于江苏省东台市头灶镇永丰村,本次调查范围包括两个相邻的地块,东至头灶镇中心河241米处,西距头灶镇中心河137米处,南至头灶镇镇北西路147米,北至头灶镇镇北西路187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544323°,北纬32.895680°;拟实施头灶镇永丰村农民集中建房转用项目,总面积为2313平方米。调查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中二类农村宅基地(070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关于规范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相关审核程序的通知》(盐土治办〔2020〕6号)中要求: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互相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对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2025年8月,我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对地块深入分析后,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土壤快筛、初步采样调查等工作,依据相关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头灶镇永丰村农民集中建房转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上一篇:没有啦
- 下一篇:公司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培训 筑牢合规发展根基 [2025-11-06]


苏公网安备 32098102321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