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1-12-24 16:32:14 点击:
原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20年1月1日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东台市海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了解场地的历史情况,委托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原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地块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予以公示。
东台惠民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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